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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
弱勢助學上學期申請,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中補助扣除助學金金額(上學期須繳交全額學雜費)
注意事項: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以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弱勢助學金




★申請資格:本校專4~專5學生適用,且不可與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補助重覆申請
★申請時間:每年8月~9月(依公告日為主),請備妥資料送達或郵寄至學務處體課組
(郵寄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二路420巷15號)資料缺件者視為不合格。

★申請條件:
(1)家庭年所得於70萬元以下 (2)家庭存款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
(3)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650萬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
列計對象: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由學校送交資料至教育部查調所得
★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查調資料)
級距 | 家庭年所得 | 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 |
第一級 | 30萬以下 | 35,000 |
第二級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27,000 |
第三級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22,000 |
第四級 | 超過50萬~60萬以上 | 17,000 |
第五級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12,000 |
★應檢附證明文件:
1.申請表(請於 學生校務行政資訊系統 填寫列印)操作說明
2.(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成員須含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
學生本人。
3.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

補助:
1.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2.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
3.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4.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6.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
8.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9.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10.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其他文件:
1.弱勢助學申請資格之存款利息審核表(優惠存款適用)
生活助學金
緊急紓困助學金
住宿優惠
低收免費住宿 110-2申請說明
申請表
服務學習簽到表暨回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