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務 項 目 一、健康中心服務項目 (一)意外傷害緊急處理 (二)自助診療區 1.簡易外傷處理 2.身高體重體溫血壓視力之測量 (三)急救箱提供班級團體活動使用 (四)衛生保健內外資源服務 1.單張小冊子歡迎取閱 2.圖書、雜誌歡迎取閱(恕不外借) 3.衛生保健錄影帶歡迎預約及外借觀看 (五)觀察室:身體不適、就醫前及疾病恢復期,供師生使用。 (六)健康問題追蹤輔導與管理。 (七)若有特殊疾病如高血壓、心臟病、氣喘、結核病等慢性病或其他特殊情 形,請主動告知以共同維護健康。 (八)請假規則:因病到本中心休息者,時間超過20分鐘以上,以 1小時計, 請向老師辦理請假手續。 (九)服務時間:08:00-17:00 二、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病送醫處理要點 (一)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疾病時,上課時間由任課教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 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及學生立刻將受傷(患病)學生送到健康中心或 請護理師到現場急救轉送醫院治療,如遇護理師不在時,教師應掌握急救 原則處理或立即送醫。 (二)意外事件或疾病發生時,由導師或代理導師負責與家長聯繫,必要時由學 務處給予協助。 (三)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處理原則: 1.一般狀況(無立即性及繼續性傷害之傷病):由導師(代理導師)先通知 家長前來帶回就醫,無法聯繫或家長無法立即到校者,由導師送醫或在健 康中心休息由護理師適當照顧。 2.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由護理師或護理 老師先做好必要之急救處理並即刻送醫,導師負責聯絡家長會合後,必要 時亦隨行護送,導師若有課時則由護士或教官陪同。(團體食物中毒者先 聯絡119),令指派專人向市政府教育局及衛生機關報備。 3.凡至健康中心休息20分鐘以上則以病假計,事後請持請假單向老師辦理手 續。若休息超過ㄧ小時未見改善,則是為病情嚴重,立即通知導師及家 長送醫治療,並辦理請假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