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學生保障需要,每位學生於每學期尚 需自費繳交部份保險費用,保障內容 有意外、住院及手術理賠、身故理賠等權益。 2.學生在學校延修課程或辦理休學者,因仍具本校學生之身份,可依其意願辦理 學生團體保險之加、續或棄保等,但自願放棄投保者,如因疾病或意外事故, 導致身故、殘廢或接受醫療治療時,皆不得向學校或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3.依據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作業原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規定,選擇不參加團體保險之學生,仍應以書面將不參加本保險之情事通知家 長。 4.學生團體保險棄保切結書(可親至健康中心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未滿20歲者 須請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後將紙本親送(或郵寄)至身心健康促進組 健康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