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校長信箱
 
校長信箱
 

一、當你對本校有建言時,歡迎你依建言屬性逕向本校相關處、室、組或老師反應。

  • 招生及選課相關事務 → 教務處

  • 學生安全及宿舍相關 → 學務處

  • 修繕處理及設備相關 → 總務處

二、若您有以下情況,歡迎利用【校長信箱】。

(一) 若您的反映意見須直接向校長反映時。

(二) 經【所屬相關處、室、組】反應未獲回應或處理時。

三、若未獲回應或處理時,歡迎利用校長信箱傳達你的建言。為確保服務品質、效率及真實性,學生家長也請寫上您孩子的班級姓名及您的聯絡電話。

四、使用本【校長信箱】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恕難受理:

(一) 未正確輸入個人資料者。

(二) 未具名者。

(三)無具體內容者。

(四)用不雅之詞湊罵或不實指控者。

(五)同一事由經答覆後仍一再反應者。

五、處理流程

(一)敬請選擇反映類別 及填寫聯絡資訊,並確認送出。

(二)分辦作業。

(三)權責單位處理。

(四)E-mail回覆處理結果。

、提醒事項

(一) 若您遲未收到通知或回覆信,請查看本系統所發出之信函,是否被您的郵件系統當成垃圾廣告信件。

(二) 為有效運用行政資源,迅速回覆反映意見,以下情況將不予處理:

1. 與本校校務無關事項、惡意攻訐謾罵,及散播網路流傳不實訊息等;如信件內容涉及違反法律規定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2.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1) 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

(2)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三) 在未經您同意的情況下,本系統不會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惟若涉及其他機關權責,基於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須視情況轉請該單位處理,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亦將隨同意見反映內容一併轉知。

 

前往校長信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