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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獎助學金專區 / 學雜費減免補助

箭頭箭頭箭頭  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103學年度起,配合振興技職教育就讀專業群科、五專前3年者,不分公私立學
   校全面免納學費。
補助對象:專一至專三學生
每學年需由同學自行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
  2.列印申請表紙本,填寫所有資料(含切結書)後,繳交至體課組申辦

 

箭頭箭頭箭頭  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

補助對象:專一至專五學生,只要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身分,就可以申請學雜費部
                     分減免或全額減免(擇一申請):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
   4.原住民學生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軍公教遺族
   7.現役軍人子女
每學期需由同學自行提出申請,請依公告時間內申請。
教育部減免學雜費標準表 (112學年度版)
申請方式:
   2.列印申請表,並將應繳資料(請詳閱注意事項)一起繳交至體課組申辦
   3.線上系統無法使用時,請自行下載空白申請表填寫
低收入戶學生可同時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請填寫申請表
   後,與學雜費減免資料一起繳交。
 

注意 如有特殊身分,兩種補助可同時申請嗎?

免學費VS學雜費申請

 

注意 相關表單下載

   下載 免學費空白申請表

   下載 特殊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下載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下載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書(本單僅限低收入戶學生填寫)

 

箭頭箭頭箭頭  行政院補助學雜費

補助對象:專四及專五學生
申請方式:需提出申請,由學校直接減免。
補助金額:每學年減免學雜費3.5萬元(每學期1.75萬)
補助限制:
   1.此減免可搭配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現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2.「各類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限大學部之本國籍學
       生不含延修生)、「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如軍公教人員子女、農漁會等)」
       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且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
       複減免。
 

 

 

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程序持正確的註冊繳費單,再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辦理可備妥申請書及相關佐證資料,郵寄或親至學務處體課組辦理

(郵寄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二路42015號 學務處體課組)

最新消息-各類活動訊息

最新消息-各項減免/校內外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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