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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當事人權利行使說明
一、 當事人依據個資法規定可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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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單位應設置個人資料聯絡窗口,負責辦理本聲明規定之事項,其辦理程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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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當事人請求申訴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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